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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年采暖季前完成整合!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已确定两家燃气企业作为整合主体!河北一地发布管道燃气整合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6-03-13 14:42
作者:天然气与法律

编者按

日前,为全面提升我县管道燃气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和综合服务效能,有效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推动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发布了《怀来县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规范整合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首先,《方案》明确了此次整合的主要目标:在时间节点上,争取2026年采暖季前完成;服务民生上,构建统一的服务与计价标准,推进“同城同质同价”;资源配置上,通过管网互联互通,筑牢区域能源安全屏障,提升供气韧性。


其次,在整合方式上,《方案》采用“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主体整合”的模式,先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整合实施主体,再以市场化手段鼓励整合主体采用临时托管、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多种模式推进整合。根据《方案》规定,当前已经确认了两家燃气企业作为整合主体。


除此之外,针对在整合过程中较为容易引起争议和纠纷的资产处置等问题,《方案》也明确要求了在整合过程中要规范资产核查、审计评估、股权设置等程序,并在整合工作中也应注意明确退出企业的资产处置、债务清算、人员安置流程。


当下,城燃市场规模化整合进程提速。对于非整合主体而言,如何确保资产处置的“公平性”与退出机制的“合法性”,始终是博弈的焦点。此次《方案》对此给予了回应,在后续落地执行中,当地整合各方将如何 落实《方案》中的要求?值得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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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来县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规范整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县管道燃气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和综合服务效能,有效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推动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规范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张家口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规范化整合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依法依规、分类推进的方式,推动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规范整合,优化市场布局,完善监管体系,全面提升燃气安全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合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谋划、因地制宜,在确保公平竞争前提下,鼓励引导既有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优化整合。结合我县燃气市场实际和企业经营状况,科学制定整合方案,兼顾安全保障、服务提升、企业发展等多重目标,实现区域全覆盖、服务无重叠的经营格局,全面提升燃气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和综合服务效能。

三、工作目标

(一)破解行业发展难题

有效解决我县管道燃气企业区域分割、资源分散、恶性竞争,以及信息系统和燃气设施物联监测建设不满足城乡智慧燃气监管要求等突出问题。

(二)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提升燃气设施安全运行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完善服务管理体系

建立统一的燃气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推进同城同价,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实现区域燃气管网互联互通,提高供气保障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四)完成整合时间节点

严格执行企业退出机制,有序推进整合各项工作,力争在2026年采暖季前全面完成全县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规范整合任务,构建安全、高效、优质的燃气供应服务体系。

四、经营现状

我县现有管道燃气经营企业4家,分别为怀来华港燃气有限公司、怀来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怀来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怀来中燃翔科燃气有限公司,各企业具体经营情况如下:

(一)怀来华港燃气有限公司

特许经营协议授权范围为怀来县沙城镇,现有怀来霸王庄门站1座、怀来输气站1座。截至目前共拥有城镇燃气用户6.01万户(其中居民用户6万户、非居民用户133户);城镇燃气管网总长306.14公里(其中次高压管网8.94公里、中压管网76.18公里、低压管网221.02公里),年供气量785.43万m³;“气代煤”农村用户1780户,农村燃气管网总长34.9公里(其中中压管网29.5公里、低压管网5.4公里),年供气量54.26万m³。

(二)怀来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

特许经营协议授权范围为除沙城镇、官厅镇、小南辛堡镇、沙城经济开发区(东花园园区)外的县内其他行政区域,现有四和家苑气化站、金秋家园气化站2座。截至目前共拥有城镇燃气用户2.37万户(其中居民用户2.36万户、非居民用户16户);城镇燃气管网总长132.78公里(其中中压管网56.98公里、低压管网75.8公里),年供气量629.27万m³;“气代煤”农村用户10775户,农村燃气管网总长265.12公里(其中中压管网38.92公里、低压管网226.2公里),年供气量211.51万m³。

(三)怀来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特许经营协议授权范围为沙城经济开发区(东花园园区)行政区域,现有LNG燃气厂站1座。截至目前共拥有燃气用户1.09万户(其中居民用户1.08万户、非居民用户23户);燃气管网总长120.05公里(其中中压管网43.87公里、低压管网76.18公里),年供气量580万m³。

(四)怀来中燃翔科燃气有限公司

特许经营协议授权范围为官厅镇、小南辛堡镇行政区域,现有观澜墅气站、艺术小镇气站、泊爱蓝岛气站3座CNG燃气厂站。截至目前共拥有燃气用户0.79万户(其中居民用户0.78万户、非居民用户23户);燃气管网总长102.98公里(其中中压管网34.62公里、低压管网68.36公里),年供气量43.73万m³。

五、工作任务

(一)严格经营许可审批管理

在全县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规范整合期间,暂停新增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审批。确需新增管道燃气项目的,须依据我县燃气发展规划,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定经营企业,并依法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严格执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规定,规范燃气经营许可(含核发、延续、变更)审批流程,强化审批全过程监管,确保经营主体具备相应的安全运营和服务能力。

(二)开展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

严格按照《河北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督导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全面开展特许经营评估工作。重点围绕特许经营协议履行情况、经营合规性、服务质量、安全运营能力、资产维护状况等核心内容进行评估,建立评估工作台账,形成评估报告。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为后续整合重组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三)依法推进企业整合重组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整合实施主体,鼓励整合主体采用临时托管、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多种模式,有序推进管道燃气企业规模化、专业化整合。整合过程中要规范资产核查、审计评估、股权设置等程序,明确整合后企业的治理结构、运营模式和发展规划,实现统一标准、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服务,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和安全保障能力。

(四)健全企业退出保障机制

建立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动态评估机制,定期对企业运营能力、维抢修能力、安全管理水平、供气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估。对存在不能正常供气、安全隐患长期未整改到位、服务质量差且群众反映强烈等问题的企业,依法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启动退出机制。明确退出企业的资产处置、债务清算、人员安置流程,选定具备相应能力的企业实施临时托管,确保供气服务连续稳定,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五)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督促燃气企业严格按照《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T/CGAS002-2017)》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对照全省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标准,组织开展评级认定工作,对未达到标准的企业限期整改,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水平。

(六)提升安全监管与保障能力

聚焦燃气管道设施风险隐患、人员密集场所监管短板、燃气安全数字化应用等重点领域,建立排查对象、隐患整治、老化更新等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闭环式整治。强化燃气安全数字化监管,推动企业加快燃气设施物联监测系统建设,接入城乡智慧燃气监管平台,实现对燃气设施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控和风险预警,规范气源保障管理,提升应急保供能力。

六、整合模式

采用“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主体整合”的模式,明确具体整合路径:拟由怀来华港燃气有限公司作为整合主体,负责整合怀来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整合后承担官厅湖北岸区域的燃气经营服务;拟由怀来中燃翔科燃气有限公司作为整合主体,负责整合怀来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整合后承担官厅湖南岸区域的燃气经营服务。各整合主体需按照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与被整合企业开展协商谈判,通过股权收购、资产划转、业务交接等方式有序推进整合。整合过程中要充分尊重企业意愿,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妥善处置资产债务。整合完成后,两大整合主体分别统一负责对应区域内的燃气供应、设施维护、安全管理和客户服务,实现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管理、智能化运维。

七、实施步骤

全县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规范整合工作分五个阶段推进,确保有序衔接、按期完成: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6年1月底前)

成立县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规范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深入开展调研,全面摸清各燃气企业经营状况、资产情况、管网布局和用户信息。结合我县实际,细化整合实施流程,制定资产评估、人员安置、风险防控等配套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评估定级阶段(2026年3月底前)

组织开展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特许经营评估,重点核查企业特许经营协议履行情况、服务质量、运营合规性、安全管理制度建设等内容。同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工作,对照定级标准,指导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完成定级评审工作。对评估和定级中发现的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三)第三方评估阶段(2026年4月15日前)

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结合特许经营评估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结果,对各燃气企业的资产价值、运营能力、安全风险等进行全面评估,编制专项评估报告,为整合主体确定、整合方式选择、资产处置等提供科学依据。评估过程要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估结果向相关企业公示。

(四)协商谈判与问题解决阶段(2026年4月中旬-8月底)

由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整合主体与被整合企业开展协商谈判,就整合方式、资产定价、股权结构、债务处置、人员安置等核心问题达成共识,签订整合意向协议。聘请专业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建立法律纠纷处置机制,积极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整合过程中的矛盾问题。对整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制定应对预案,及时化解处置。

(五)协议签订与整合实施阶段(2026年9月-采暖季前)

组织相关方签订正式整合协议,明确整合后企业的股权结构、运营模式、发展规划、安全责任等关键内容。按照协议要求推进整合实施,完成企业资产划转、业务交接、人员安置等工作,同步办理工商登记、经营许可等相关证照变更手续。整合完成后,建立健全长效运营管理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和服务质量监督,开展整合效果评估,确保采暖季燃气稳定供应。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市场局、应急局、财政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规范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住建局,负责日常协调、督促检查和信息汇总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政策支持

对整合过程中涉及的企业改造、管网建设等项目,开辟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相关财税优惠政策,减轻企业整合负担。鼓励金融机构为整合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保障整合工作资金需求。

(三)严格督促指导

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和督查机制,定期对整合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和督查,对工作不力、进展滞后、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部门和单位及时予以督办问责。制定应急保供预案,明确突发情况下的接管企业、接管程序和保障措施,确保整合期间燃气供应稳定和安全运行。

(四)注重统筹兼顾

将管道燃气企业规范整合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智慧燃气监管平台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同步推进、协同发力。在推进整合工作的同时,兼顾企业合法权益和职工利益,妥善处理各类矛盾问题,确保整合工作平稳有序。

(五)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管道燃气企业规范整合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工作进展,凝聚社会共识,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整合。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防范化解社会风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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